通知公告
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公示
编辑时间:2022/5/12 8:43:48  点击数:

为严格规范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进一步完善商品买卖合同备案制度,经申请人申请,我科室审查,拟对张秋香(身份证号362302198306298524)在德兴市汇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予以撤销、撤销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公示期后必须公开销售。

公示期为( 2022511日至 2022 517)

公示监督电话:0793-7818988

 

  申请撤销合同备案公示表

 

备案合同号

房屋坐落

原购房人

退房原因

备注

112106211081

德兴市汇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文锦苑71单元702

张秋香

买受人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够,无法办理按揭贷款。现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申请退房。

撤销后的商品房必须公开销售。

 

 

 

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2022 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