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规范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进一步完善商品买卖合同备案制度,经申请人申请,我科室审查,拟对张秋香(身份证号362302198306298524)在德兴市汇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予以撤销、撤销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公示期后必须公开销售。
公示期为( 2022年5月11日至 2022年 5月17日)
公示监督电话:0793-7818988
申请撤销合同备案公示表
备案合同号 |
房屋坐落 |
原购房人 |
退房原因 |
备注 |
112106211081 |
德兴市汇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文锦苑)7栋1单元702室 |
张秋香 |
因买受人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够,无法办理按揭贷款。现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申请退房。 |
撤销后的商品房必须公开销售。 |
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2022年 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