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农村籍退役士兵:
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是党中央、国务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理念的体现。根据民政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号)和民政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以及省民政厅赣民字[2011]81号文件精神,为切实贯彻落实好相关政策,确保我市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顺利发放到位,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享受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的条件
1、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即将颁布)实施前入伍;2、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3、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4、农村籍退役士兵。
以上四个条件必须同时成立。
农村籍退役士兵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或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二、申办程序及所需材料
凡2011年、2012年满60周岁的,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须在8月25前携带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一卡通账号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1份)和2张近期免冠1寸照片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交个人书面申请,填写有关表格。
2013年1月1日以后满60周岁符合享受条件的,提前一年向当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上述相关材料。
三、补助标准和计发时间
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是: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
凡今年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并符合补助规定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均从今年8月1日起通过一卡通形式发给补助;明年及以后满60周岁并符合补助规定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从符合条件的当年1月1日起通过一卡通形式发给补助。
特此通告
德兴市民政局
201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