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公示
编辑时间:2025/4/2 9:50:20  点击数:

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公示

为严格规范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进一步完善商品买卖合同备案制度,经申请人申请,我科室审查,拟对李黄林;身份证号:530127198801131015在德兴市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予以撤销、撤销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公示期后必须公开销售。

公示期为( 2025年4月2日至 2025年4月10)

公示监督电话:0793-7818988

  申请撤销合同备案公示表

 

 备案合同号

房屋坐落

 原购房人

    撤销

  备注

112503120248

德兴市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1单元201室

李黄林

买卖双方协商一致,买方征信不良,申请退房。。

撤销后的商品房必须公开销售。

 

 

 

     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