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公示
为严格规范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进一步完善商品买卖合同备案制度,经申请人申请,我科室审查,拟对刘雪华、吴玲玲;身份证号:362302198701261043、360281198709095236在德兴市东耀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予以撤销、撤销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公示期后必须公开销售。
公示期为( 2025年7月9日至 2025年7月15日)
公示监督电话:0793-7818988
申请撤销合同备案公示表
备案合同号 |
房屋坐落 |
原购房人 |
撤销 |
备注 |
112406050654 |
德兴市东耀置业有限公司7栋2单元902室 |
刘雪华、吴玲玲 |
买卖双方协商一致,买方个人征信不良,申请退房。 |
撤销后的商品房必须公开销售。 |
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