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规范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进一步完善商品买卖合同备案制度,经申请人申请,我科室审查,拟对郑淼生;身份证号:362302197608144518、在上饶人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予以撤销、撤销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公示期后必须公开销售。
公示期为( 2015年8月 28日至 2015年 9月 4日)
公示监督电话:0793-7522137
申请撤销合同备案公示表
备案合同号 |
房屋坐落 |
原购房人 |
变更原因 |
备注 |
111503030437 |
上饶人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方银座)2栋1单元1301室 |
郑淼生 |
因购房人信用不良,银行拒贷,无法履行原购房承诺。经双方共同协商,申请退房。 |
撤销后的商品房必须公开销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