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规范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进一步完善商品买卖合同备案制度,经申请人申请,我科室审查,拟对董磊身份证号:362302199306080538、在上饶市人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予变更增加共同出资人、变更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公示期后必须公开销售。
公示期为( 2015年9月 14日至 2015年 9月 23日)
公示监督电话:0793-7522137
申请撤销合同备案公示表
备案合同号 |
房屋坐落 |
原购房人 |
变更原因 |
备注 |
111508241047 |
上饶市人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方银座小区)3栋3单元1005室 |
董磊 |
因购房人公积金缴存额度低无法贷款42万,要求增加其父亲董长生姓名。经双方共同协商,申请变更增加共同出资人。 |
撤销后的商品房必须公开销售。 |
德兴市房管局开发科
2015年 9月 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