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公示
为严格规范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进一步完善商品买卖合同备案制度,经申请人申请,我科室审查,拟对徐志红、身份证号:362302197012280041,在上饶市人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予以撤销,已撤销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公示期后公司必须进行公开销售。
公示期为( 2015年10月 6日至 2015年 10月 12日)
公示监督电话:0793-7522137
申请撤销合同备案公示表
备案合同号 |
房屋坐落 |
原购房人 |
变更原因 |
备注 |
111403070338 |
上饶市人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方银座小区)2栋1单元1305室 |
徐志红 |
因合同人无法办理银行按揭,现有资金无能力购买,经双方协商予以撤销《合同》买卖关系。 |
撤销后的商品房备案合同必须进行公开销售。 |
德兴市房管局开发科
2015年 10月 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