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公示
为严格规范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进一步完善商品买卖合同备案制度,经申请人申请,我科室审查,拟对徐国良;身份证号:36230219720721751X、在德兴市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予以撤销、撤销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公示期后必须公开销售。
公示期为( 2015年10月 26日至 2015年 11月 3日)
公示监督电话:0793-7522137
申请撤销合同备案公示表
备案合同号 |
房屋坐落 |
原购房人 |
变更原因 |
备注 |
111506050845 |
德兴市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鑫城一品)1栋3单元301室 |
徐国良 |
因本人家庭突发异常无力购房,延期交付等。经双方共同协商,申请退房。 |
撤销后的商品房必须公开销售。 |
德兴市房管局开发科
2015年 10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