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上饶人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东方银座)3栋1单元901室 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公示
编辑时间:2015/10/26 17:08:22  点击数:

 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公示

      

为严格规范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进一步完善商品买卖合同备案制度,经申请人申请,我科室审查,拟对易学军;身份证号:36230219690928005X、在上饶人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予以撤销、撤销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公示期后必须公开销售。

公示期为( 2015年10月 26日至 2015年 11月 3日)

公示监督电话:0793-7522137

  申请撤销合同备案公示表

 

备案合同号

房屋坐落

原购房人

变更原因

备注

111502160421

上饶人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东方银座)31单元901

易学军

按照德兴市人民法院民事调解。经双方共同协商,申请退房。

撤销后的商品房必须公开销售。

  德兴市房管局开发科

                                   2015年 10月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