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公示
为严格规范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进一步完善商品买卖合同备案制度,经申请人申请,我科室审查,拟对易学军;身份证号:36230219690928005X、在上饶人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予以撤销、撤销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公示期后必须公开销售。
公示期为( 2015年10月 27日至 2015年 11月 4日)
公示监督电话:0793-7522137
申请撤销合同备案公示表
备案合同号 |
房屋坐落 |
原购房人 |
变更原因 |
备注 |
111502160420 |
上饶人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东方银座)3栋1单元801室 |
易学军 |
按照德兴市人民法院民事调解,该房退还公司。经双方共同协商,申请退房。 |
撤销后的商品房必须公开销售。 |
德兴市房管局开发科
2015年 10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