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人变更公示
为严格规范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进一步完善商品买卖合同备案制度,经申请人申请,我科室审查,拟对张良武身份证号:362302196812080510、在德兴市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予变更为女儿张洁、变更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公示期后必须及时备案。
公示期为( 2015年10月 27日至 2015年 11月 4日)
公示监督电话:0793-7522137
申请撤销合同备案公示表
备案合同号 |
房屋坐落 |
原购房人 |
变更原因 |
备注 |
111510131212 |
德兴市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绿都华城)11栋1单元501室 |
张良武 |
因购房人用自己的公积金为女儿购房,所购房屋为女儿单独所有,经双方共同协商,申请变更。 |
变更后的商品房必须公开。 |
德兴市房管局开发科
2015年 10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