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德兴市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绿都华城)11栋1单元501室商品房买卖合同人变更公示
编辑时间:2015/10/27 9:52:32  点击数:
 

商品房买卖合同人变更公示

     

 为严格规范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进一步完善商品买卖合同备案制度,经申请人申请,我科室审查,拟对张良武身份证号:362302196812080510、在德兴市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予变更为女儿张洁、变更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公示期后必须及时备案。

公示期为( 20151027日至 2015114)

公示监督电话:0793-7522137

申请撤销合同备案公示表

 

 备案合同号

房屋坐落

原购房人

   变更原因

    备注

111510131212

德兴市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绿都华城)111单元501

张良武

因购房人用自己的公积金为女儿购房,所购房屋为女儿单独所有,经双方共同协商,申请变更。

变更后的商品房必须公开。

德兴市房管局开发科

                                 2015 10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