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人变更公示
为严格规范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进一步完善商品买卖合同备案制度,经申请人申请,我科室审查,拟对周朝红;身份证号:36230219691026003X、在德兴市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予以变更调整价格为1780/㎡、变更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公示期后必须及时备案。
公示期为(2015年11月26日至 2015年12月4日)
公示监督电话:0793-7522137
申请撤销合同备案公示表
备案合同号 |
房屋坐落 |
原购房人 |
变更原因 |
备注 |
111509011070 |
德兴市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鑫城一品)1栋1单元402室 |
周朝红 |
因购房时选择银行贷款,现购房人愿意一次性付款。经双方共同协商,申请变更调整价格为1780/㎡。。 |
变更的商品房必须公开。 |
德兴市房管局开发科
201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