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德兴市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鑫城一品)1栋1单元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公示401室
编辑时间:2015/11/26 16:08:04  点击数:

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公示

      

为严格规范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进一步完善商品买卖合同备案制度,经申请人申请,我科室审查,拟对周朝红;身份证号:36230219691026003X、在德兴市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予以撤销、撤销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公示期后必须公开销售。

公示期为( 2015年11月 26日至 2015年 12月 4日)

公示监督电话:0793-7522137

 

  申请撤销合同备案公示表

 

备案合同号

房屋坐落

 原购房人

变更原因

备注

111509011068

德兴市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鑫城一品11单元401

周朝红

本人资金困难,无法支付房款。经双方共同协协商,申请退房。

撤销后的商品房必须公开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