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德兴市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鑫城一品)3栋1单元3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公示02室
编辑时间:2015/12/3 11:08:55  点击数:

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公示

      

为严格规范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进一步完善商品买卖合同备案制度,经申请人申请,我科室审查,拟对项美琴;身份证号:362302197907125026、在德兴市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予以撤销、撤销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公示期后必须公开销售。

公示期为( 2015年12月3日至 2015年 12月11日)

公示监督电话:0793-7522137

 

  申请撤销合同备案公示表

 

备案合同号

房屋坐落

 原购房人

变更原因

备注

111409221109

德兴市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鑫城一品31单元302

项美琴

买受人工作调离,经双方共同协协商,申请退房。

撤销后的商品房必须公开销售。

 

 

 

  德兴市房管局开发科

 201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