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人变更公示
为严格规范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进一步完善商品买卖合同备案制度,经申请人申请,我科室审查,拟对余群英身份证号:36233319641229002X、在江西聚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予变更增加买受人张李军、变更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公示期后必须公开销售。
公示期为(2015年12月23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公示监督电话:0793-7522137
申请撤销合同备案公示表
备案合同号 |
房屋坐落 |
原购房人 |
变更原因 |
备注 |
111512211593 |
江西聚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华苑)2栋3单元602室 |
余群英 |
因考虑到儿子买婚房,增加其儿子姓名。经双方共同协商,申请变更增加儿子张李军 |
变更后的商品房必须公开。 |
德兴市房管局开发科
201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