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公示
为严格规范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进一步完善商品买卖合同备案制度,经申请人申请,我科室审查,拟对周朝红;身份证号:36230219691026003X、在德兴市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予以撤销、撤销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公示期后必须公开销售。
公示期为( 2015年12月 28日至 2016年 1月 5日)
公示监督电话:0793-7522137
申请撤销合同备案公示表
备案合同号 |
房屋坐落 |
原购房人 |
变更原因 |
备注 |
111509011070 111509011071 |
德兴市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鑫城一品)1栋1单元402室、1栋3单元401室 |
周朝红 |
因延期交房,经双方共同协协商,申请退房。 |
撤销后的商品房必须公开销售。 |
德兴市房管局开发科
2015年 12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