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德兴市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鑫城一品)1栋1单元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公示402室、1栋3单元401室
编辑时间:2015/12/28 15:04:57  点击数:

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公示

      

 为严格规范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进一步完善商品买卖合同备案制度,经申请人申请,我科室审查,拟对周朝红;身份证号:36230219691026003X、在德兴市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予以撤销、撤销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公示期后必须公开销售。

公示期为( 2015年12月 28日至 2016年 1月 5日)

公示监督电话:0793-7522137

 

  申请撤销合同备案公示表

 

备案合同号

房屋坐落

 原购房人

变更原因

备注

111509011070

111509011071

   德兴市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鑫城一品11单元40213单元401

周朝红

延期交房,经双方共同协协商,申请退房。

撤销后的商品房必须公开销售。

 

 

 

  德兴市房管局开发科

2015年 12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