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江西聚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华苑)2栋3单元202室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公示
编辑时间:2016/1/13 10:55:11  点击数:

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公示

      

为严格规范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进一步完善商品买卖合同备案制度,经申请人申请,我科室审查,拟对陈东;身份证号:362302198909301518、在江西聚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予以撤销、撤销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公示期后必须公开销售。

公示期为( 2016年1月13日至 2016年 1月 21日)

公示监督电话:0793-7522137

 

  申请撤销合同备案公示表

 

 备案合同号

房屋坐落

 原购房人

变更原因

备注

111406170584

江西聚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华苑23单元202

 陈东

买受人资金困难,无力承担贷款月供。经双方共同协商,申请退房。

  撤销后的商品房必须公开销售。

 

 

 

德兴市房管局开发科

                                 2016年 1月 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