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上饶人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方银座)4栋4单元101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公示室
编辑时间:2016/1/20 16:55:51  点击数:

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公示

      

为严格规范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进一步完善商品买卖合同备案制度,经申请人申请,我科室审查,拟对陈康;身份证号:362302199001045010、在上饶人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予以撤销、撤销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公示期后必须公开销售。

公示期为( 2016年1月 20日至 2016年 1月 28日)

公示监督电话:0793-7522137

 

  申请撤销合同备案公示表

 

 备案合同号

房屋坐落

 原购房人

变更原因

备注

111509291160

上饶人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方银座)44单元101

  陈康

买受人工作调动,不能履行购房承诺。经双方共同协商,申请退房。

撤销后的商品房必须公开销售。

 

 

 

德兴市房管局开发科

                                 2016年 1月 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