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换房公示
为严格规范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进一步完善商品买卖合同备案制度,经申请人申请,我科室审查,拟对余群英身份证号:36233319641229002X、在江西聚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换房申请予以受理、已换房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公示期后必须及时备案,调整换购出的商品房必须公开销售。
公示期为( 2016年1月 26日至 2016年2月3日)
公示监督电话:0793-7522137
申请撤销合同备案公示表
备案合同号 |
房屋坐落 |
原购房人 |
变更原因 |
备注 |
111512211593 |
江西聚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华苑)2栋3单元602室 |
余群英 |
因买受人对该套房屋设计不理想需换购与本项目其它房屋。经双方协商同意换置为:1栋1单元801室。 |
换购后的商品房备案合同必须及时网签备案,调整换购出的商品房必须公开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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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兴市房管局开发科
2016年 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