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人变更公示
为严格规范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进一步完善商品买卖合同备案制度,经申请人申请,我科室审查,拟对施舒剑身份证号:36230219830623001X、在德兴市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予变更买受人为:施舒剑、程瑛,变更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公示期后必须及时备案。
公示期为( 2016年1月 27日至 2016年 2月4 日)
公示监督电话:0793-7522137
申请撤销合同备案公示表
备案合同号 |
房屋坐落 |
原购房人 |
变更原因 |
备注 |
111512161564 |
德兴市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富广场)2栋1单元501室 |
施舒剑 |
因买受人施奕泽未满18周岁,无法在银行抵押贷款。经双方共同协商,申请变更买受人为:施舒剑、程瑛。 |
变更后的商品房必须公开。 |
德兴市房管局开发科
2016年1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