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人变更公示
为严格规范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进一步完善商品买卖合同备案制度,经申请人申请,我科室审查,拟对曹斯帆身份证号:362302199806080518、在德兴市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予变更增加母亲谢美仙、变更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公示期后必须及时备案。
公示期为( 2016年2月 22日至 2016年 3月 1日)
公示监督电话:0793-7522137
申请撤销合同备案公示表
备案合同号 |
房屋坐落 |
原购房人 |
变更原因 |
备注 |
111602160280 |
德兴市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绿都华城)9栋2单元101室 |
曹斯帆 |
因谢美仙为购房人母亲,购房房款是谢美仙支付。经双方共同协商,申请变更买受人增加谢美仙的名字。 |
变更后的商品房必须公开。 |
德兴市房管局开发科
2016年2月 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