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德兴市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绿都华城)9栋2单元101室商品房买卖合同人变更公示
编辑时间:2016/2/22 11:15:29  点击数:

商品房买卖合同人变更公示

    为严格规范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进一步完善商品买卖合同备案制度,经申请人申请,我科室审查,拟对曹斯帆身份证号:362302199806080518、在德兴市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予变更增加母亲谢美仙、变更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公示期后必须及时备案。

公示期为( 2016222日至 201631)

公示监督电话:0793-7522137

 

申请撤销合同备案公示表

 

 备案合同号

房屋坐落

原购房人

   变更原因

    备注

111602160280

德兴市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绿都华城)92单元101

曹斯帆

因谢美仙为购房人母亲,购房房款是谢美仙支付。经双方共同协商,申请变更买受人增加谢美仙的名字。

变更后的商品房必须公开。

 

 

 

德兴市房管局开发科

                                2016年2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