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公示
为严格规范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进一步完善商品买卖合同备案制度,经申请人申请,我科室审查,拟对赵新河;身份证号:130302196111103113、在德兴市银田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予以撤销、撤销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公示期后必须公开销售。
公示期为( 2016年2月29日至 2016年3月8日)
公示监督电话:0793-7522137
申请撤销合同备案公示表
备案合同号 |
房屋坐落 |
原购房人 |
变更原因 |
备注 |
111505170765 |
德兴市银田置业有限公司(铜都一品)11栋1单元502室 |
赵新河 |
因南昌住房公积金与地方公积金业务没有对接,不能贷款。经双方共同协商,申请退房。 |
撤销后的商品房必须公开销售。 |
德兴市房管局开发科
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