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人变更公示
为严格规范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进一步完善商品买卖合同备案制度,经申请人申请,我科室审查,拟对钱自红身份证号:36233319730120026、在德兴市银田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予现变更为儿子陈文鑫名下、变更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公示期后必须及时备案。
公示期为(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4月9日)
公示监督电话:0793-7522137
申请撤销合同备案公示表
备案合同号 |
房屋坐落 |
原购房人 |
变更原因 |
备注 |
111507080914 |
德兴市银田置业有限公司(铜都一品)3栋1单元301室 |
钱自红 |
因买受人爱人出走多年未归,无法正常办理房贷。经双方协商同意现将合同买受人变更为儿子陈文鑫名下。 |
变更后的商品房必须公开。 |
德兴市房管局开发科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