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商品房买卖合同人变更公示
编辑时间:2016/5/9 11:20:06  点击数:

为严格规范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进一步完善商品买卖合同备案制度,经申请人申请,我科室审查,拟对卢月菊身份证号:362302196508150529、在德兴市旗舰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给予变更增加儿子汪旭杨,变更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公示期后必须及时备案。

公示期为(2016年5月9至 2016517)

公示监督电话:0793-7522137

 

申请撤销合同备案公示表

 

备案合同号

房屋坐落

原购房人

变更原因

备注

111502050250

111502050249

德兴市旗舰置业有限公司(江南名邸)11011号商铺。

卢月菊

因购房人年纪大,经双方共同协商,申请变更增加儿子汪旭杨名字。

变更的商品房必须公开。

 

 

 

德兴市房管局开发科

                                2016 5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