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上饶人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方银座)2栋1单元305室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公示
编辑时间:2016/6/12 11:00:53  点击数:

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公示

      

为严格规范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进一步完善商品买卖合同备案制度,经申请人申请,我科室审查,拟对祝丽群;身份证号:362302197611020065、在上饶人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予以撤销、撤销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公示期后必须公开销售。

公示期为( 2016年6月 12日至 2016年 6月 20日)

公示监督电话:0793-7522137

 

  申请撤销合同备案公示表

 

 备案合同号

房屋坐落

 原购房人

变更原因

备注

111507200947

上饶人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方银座)21单元305

 祝丽群

公司没有按合同时间交房。经双方共同协商,申请退房。

撤销后的商品房必须公开销售。

 

 

 

德兴市房管局开发科

                                 2016年 6月 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