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公示
为严格规范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进一步完善商品买卖合同备案制度,经申请人申请,我科室审查,拟对汪建国身份证号:36230219850608351X、在德兴市银田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予以撤销、撤销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公示期后必须公开销售。
公示期为(2016年6月 29日至 2016年 7月 7日)
公示监督电话:0793-7522137
申请撤销合同备案公示表
备案合同号 |
房屋坐落 |
原购房人 |
变更原因 |
备注 |
111405060483 |
德兴市银田置业有限公司(铜都一品小区)7栋1单元903室 |
汪建国 |
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办理银行按揭时,因个人信用不良银行不予以贷款。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申请退房。 |
撤销备案合同后的商品房必须进行公开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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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兴市房管局开发科
2016年 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