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德兴市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绿都华城小区)11栋2单元501室 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公示
编辑时间:2016/8/29 16:48:59  点击数:

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公示

    

   为严格规范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进一步完善商品买卖合同备案制度,经申请人申请,我科室审查,拟对范来生身份证号:36060219660930101X、在德兴市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予以撤销、撤销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公示期后必须公开销售。

公示期为( 2016年8月29日至 2016 9月6 )

公示监督电话:0793-7522137

 

   申请撤销合同备案公示表

 

备案合同号

房屋坐落

原购房人

变更原因

备注

111605240783

德兴市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绿都华城小区)112单元501

范来生

买受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贷款,致使购房资金无法到位。经双方共同协商,申请退房。

撤销后的商品房必须公开销售

 

 

 

 德兴市房管局开发科

2016 8 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