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公示
为严格规范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进一步完善商品买卖合同备案制度,经申请人申请,我科室审查,拟对范来生身份证号:36060219660930101X、在德兴市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予以撤销、撤销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公示期后必须公开销售。
公示期为( 2016年8月29日至 2016年 9月6 日)
公示监督电话:0793-7522137
申请撤销合同备案公示表
备案合同号 |
房屋坐落 |
原购房人 |
变更原因 |
备注 |
111605240783 |
德兴市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绿都华城小区)11栋2单元501室 |
范来生 |
因买受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贷款,致使购房资金无法到位。经双方共同协商,申请退房。 |
撤销后的商品房必须公开销售。 |
德兴市房管局开发科
2016年 8月 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