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换房公示
为严格规范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进一步完善商品买卖合同备案制度,经申请人申请,我科室审查,拟对王芳身份证号:362321197603295228、在德兴市恒春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换店铺申请予以受理、已换店铺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公示期后必须及时备案,调整换购出的商品房必须公开销售。
公示期为(2016年9月14日至 2016年9月22日)
公示监督电话:0793-7522137
申请撤销合同备案公示表
备案合同号 |
房屋坐落 |
原购房人 |
变更原因 |
备注 |
111605260812 |
德兴市恒春置业有限公司(建材商贸城)15栋117号商铺 |
王芳 |
因买受人对该商铺位置不满意,经双方协商同意换置为15栋119号商铺。 |
换购后的商品房备案合同必须及时网签备案,调整换购出的商品房必须公开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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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兴市房管局开发科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