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德兴市恒鑫有限公司(文苑二期)4栋2单元101室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公示
编辑时间:2016/10/20 11:12:44  点击数:

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公示

      

为严格规范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进一步完善商品买卖合同备案制度,经申请人申请,我科室审查,拟对徐长才;身份证号:362302197210287535、在德兴市恒鑫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予以撤销、撤销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公示期后必须公开销售。

公示期为( 2016年10月20日至 2016年10月26)

公示监督电话:0793-7522137

 

  申请撤销合同备案公示表

 

 备案合同号

房屋坐落

 原购房人

  变更原因

  备注

111609271312

德兴市恒鑫有限公司文苑二期42单元101

徐长才

因买受人贷款原因,公积金不予以贷款。经双方共同协商,申请退房。

撤销后的商品房必须公开销售。

 

 

 

  德兴市房管局开发科

                                   201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