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人变更公示
为严格规范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进一步完善商品买卖合同备案制度,经申请人申请,我科室审查,拟对祝红武身份证号:362302197112180013、在德兴市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予变更为祝翰翔、变更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公示期后必须及时备案。
公示期为( 2016年10月 31日至 2016年 11月 6日)
公示监督电话:0793-7522137
申请撤销合同备案公示表
备案合同号 |
房屋坐落 |
原购房人 |
变更原因 |
备注 |
111411271285 |
德兴市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绿都华城)10栋1单元102室 |
祝红武 |
因购房人工作调动,无法继续履行购房合同,经双方共同协商,申请变更为侄子祝翰翔一个名下。 |
变更后的商品房必须公开。 |
德兴市房管局开发科
2016年 10月 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