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规范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进一步完善商品买卖合同备案制度。根据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2016)赣1181民初1086号执行通知书,关于德兴市银田置业有限公司与张叶青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经德兴市人民法院审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给予撤销位于德兴市女儿田C2地块铜都壹品小区6栋1单元1701号房屋商品买卖合同。现依据德兴市人民法院审理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及1086号执行通知书意见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公示期后必须公开销售。
公示期为(2016年11月 29日至 2016年 12月 5日)
公示监督电话:0793-7522137
德兴市房产管理局
2016年 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