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公示
为严格规范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进一步完善商品买卖合同备案制度,经申请人申请,我科室审查,拟对李玉妹;身份证号:36230219851010802X、在德兴市恒鑫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予以撤销、撤销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公示期后必须公开销售。
公示期为( 2016年11月29日至 2016年12月5日)
公示监督电话:0793-7522137
申请撤销合同备案公示表
备案合同号 |
房屋坐落 |
原购房人 |
变更原因 |
备注 |
111609191222 |
德兴市恒鑫有限公司(文苑二期)6栋2单元401室 |
李玉妹 |
因买受人公积金无法提出贷款,经双方共同协商,申请退房。 |
撤销后的商品房必须公开销售。 |
德兴市房管局开发科
2016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