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方银座)项目撤销预售
资金监管账号的公示
根据《德兴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取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表》和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证明后,解除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现对符合上述规定的项目给予以公示:
开发企业名称 |
上饶市人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监管项目楼栋 |
东方银座(1、2、3、4号楼) |
房屋坐落 |
德兴市银城南路149号 |
监管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德兴支行 |
监管银行账号 |
36001352000052503024 |
上述楼栋均已取得《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表》,符合取消资金监管条件。
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