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景德镇市景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锦绣前城)11栋1单元501室 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公示
编辑时间:2017/2/13 9:19:29  点击数:

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公示

    为严格规范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进一步完善商品买卖合同备案制度,经申请人申请,我科室审查,拟对揭永忠、汪红华(身份证号362301196806061034362331197402100511)景德镇市景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予以撤销、撤销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公示期后必须公开销售。

    公示期为( 20172 13日至 2017 2 19)

    公示监督电话:0793-7522137

 

申请撤销合同备案公示表

 

备案合同号

房屋坐落

原购房人

变更原因

备注

111509011073

景德镇市景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锦绣前城111单元501

 揭永忠

 汪红华

房屋延期交付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申请退房。

  撤销备案合同后的商品房必须进行公开销售

 

 

 

德兴市房管局开发科

                                 2017 2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