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公示
为严格规范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进一步完善商品买卖合同备案制度,经申请人申请,我科室审查,拟对揭永忠、汪红华(身份证号码:362301196806061034、362331197402100511)在景德镇市景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予以撤销、撤销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公示期后必须公开销售。
公示期为( 2017年2月 13日至 2017年 2月 19日)
公示监督电话:0793-7522137
申请撤销合同备案公示表
备案合同号 |
房屋坐落 |
原购房人 |
变更原因 |
备注 |
111509011073 |
景德镇市景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锦绣前城)11栋1单元501室 |
揭永忠 汪红华 |
因房屋延期交付,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申请退房。 |
撤销备案合同后的商品房必须进行公开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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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兴市房管局开发科
2017年 2月 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