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公示
为严格规范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进一步完善商品买卖合同备案制度,经申请人申请,我科室审查,拟对笪沛春、叶荷莲、郭笪峻烨,身份证号:36233319560501502X、362333195302085012、362302200401160013在德兴市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予以撤销、撤销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公示期完必须公开销售。
公示期为(2017年5月26日至 2017年6月1日)
公示监督电话:0793-7522137
申请撤销合同备案公示表
备案合同号 |
房屋坐落 |
原购房人 |
变更原因 |
备注 |
111705020376 |
德兴市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绿都华城小区)6栋1单元06-06号室 |
笪沛春 叶荷莲 郭笪峻烨 |
因买受人中有一个未成年人,无法履行相关责任,监护人又在外地工作。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申请退房。 |
撤销后的商品房必须公开销售。 |
德兴市房管局开发科
2017年 5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