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公示
为严格规范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进一步完善商品买卖合同备案制度,经申请人申请,我科室审查,拟对单建德、付水梅;身份证号码:362302197412206035、362302197906016047在德兴市恒春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予以撤销、撤销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公示期后必须公开销售。
公示期为( 2017年7月 25日至 2017年 7月 31日)
公示监督电话:0793-7522819
申请撤销合同备案公示表
备案合同号 房屋坐落 原购房人 变更原因 备注
111703290275
111703290274 德兴市恒春置业有限公司(建材商贸城)2栋207、208号商铺 单建德
付水梅 因买受人征信不良,无法按揭贷款。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申请退房。 撤销后的商品房必须公开销售。
德兴市房管局开发科
2017年 7月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