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公示
为严格规范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进一步完善商品买卖合同备案制度,经申请人申请,我科室审查,拟对张长春、章晓梅;身份证号码:362302198401048515、440523198506030021在德兴市恒春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予以撤销、撤销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公示期后必须公开销售。
公示期为( 2017年11月 30日至 2017年 12月 6日)
公示监督电话:0793-7522819
申请撤销合同备案公示表
备案合同号 房屋坐落 原购房人 变更原因 备注
111703010210 德兴市恒春置业有限公司(建材商贸城)6栋128号商铺 张长春
章晓梅 因买受人无经济能力偿还银行贷款,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申请退房。 撤销后的商品房必须公开销售。
德兴市房管局开发科
2017年 11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