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公示
为严格规范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进一步完善商品买卖合同备案制度,经申请人申请,我科室审查,拟对阎小芬;身份证号:36230219740810102X、在德兴市恒鑫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予以撤销、撤销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公示期后必须公开销售。
公示期为( 2017年12月7日至 2017年12月13日)
公示监督电话:0793-7522819
申请撤销合同备案公示表
备案合同号 房屋坐落 原购房人 变更原因 备注
111602270437 德兴市恒鑫有限公司(文苑二期)2栋3单元402室 阎小芬 因购买人在装修时误将房号弄错,现经协商一致同意将撤销402室合同后,换置并网签备案502室。 撤销后的商品房必须公开销售。
德兴市房管局开发科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