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人变更公示
为严格规范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进一步完善商品买卖合同备案制度,经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上饶分公司申请,我科室审查,拟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上饶分公司(营业执照:913611007442990843)在上饶市歌德实业有限公司德兴分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予以变更为分期付款,变更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公示期后必须及时备案。
公示期为(2017年12月26日至2018年1月1日)
公示监督电话:0793-7522819
申请撤销合同备案公示表
备案合同号 |
房屋坐落 |
原购房人 |
变更原因 |
备注 |
111710250677 |
上饶市歌德实业有限公司德兴分公司(天源居)5栋1单元9号店铺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上饶分公司 |
因网签备案时,移动公司财务未了解清楚,现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将合同约定的一次性付款方式变更为分期付款。 |
变更后的商品房必须公开。 |
德兴市房管局开发科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