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德兴市汇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文锦苑)3栋1单元301室 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公示
编辑时间:2018/5/4 8:56:22  点击数:

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公示

为严格规范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进一步完善商品买卖合同备案制度,经申请人申请,我科室审查,拟对方珍香 王文生 (身份证号362302196805032019362302196906202021)在德兴市汇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予以撤销、撤销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公示期后必须公开销售。

公示期为( 201854日至 2018510)

公示监督电话:0793-7522819

 

  申请撤销合同备案公示表

 

备案合同号

房屋坐落

原购房人

退房原因

备注

111711210742

德兴市汇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文锦苑)31单元301

方珍香

王文生

因买受人征信不良,无法进行银行贷款。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申请退房。

撤销后的商品房必须公开销售。

 

 

德兴市房管局开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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