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公示
为严格规范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进一步完善商品买卖合同备案制度,经申请人申请,我科室审查,拟对方珍香 王文生 (身份证号362302196805032019、362302196906202021)在德兴市汇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予以撤销、撤销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公示期后必须公开销售。
公示期为( 2018年5月4日至 2018年 5月 10日)
公示监督电话:0793-7522819
申请撤销合同备案公示表
备案合同号 |
房屋坐落 |
原购房人 |
退房原因 |
备注 |
111711210742 |
德兴市汇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文锦苑)3栋1单元301室 |
方珍香 王文生 |
因买受人征信不良,无法进行银行贷款。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申请退房。 |
撤销后的商品房必须公开销售。 |
德兴市房管局开发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