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公示
为严格规范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进一步完善商品买卖合同备案制度,经申请人申请,我科室审查,拟对李茶花、杜海兵;身份证号:362302197009277538、362302197210117544在德兴市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予以撤销、撤销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公示期后必须公开销售。
公示期为( 2018年9月3日至 2018年 9月 9日)
公示监督电话:0793-7522819
申请撤销合同备案公示表
备案合同号 |
房屋坐落 |
原购房人 |
变更原因 |
备注 |
111804070693 |
德兴市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富广场)7栋1单元1601室 |
李茶花 杜海兵 |
因买受人信用问题不良,银行无法给予贷款。经双方共同协商,申请退房。 |
撤销后的商品房必须公开销售。 |
德兴市房管局开发科
2018年 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