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公示
为严格规范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进一步完善商品买卖合同备案制度,经申请人申请,我科室审查,拟对余龙龙、黄云;身份证号码:360281198511077710、360730198802031189在德兴市恒春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予以撤销、撤销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公示期后必须公开销售。
公示期为( 2018年9月 21日至 2018年 9月27日)
公示监督电话:0793-7522819
申请撤销合同备案公示表
备案合同号 |
房屋坐落 |
原购房人 |
变更原因 |
备注 |
111609021142 |
德兴市恒春置业有限公司(建材商贸城)3栋221号商铺 |
余龙龙 |
因买受人异地贷款,银行不予以贷款。协商达成一致,申请退房。 |
撤销后的商品房必须公开销售。 |
德兴市房管局开发科
2018年 9月 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