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公示
为严格规范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进一步完善商品买卖合同备案制度,经申请人申请,我科室审查,拟对兰长寿、王海艳;身份证号码:362302196904200049、362302196511031010在德兴市恒春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予以撤销、撤销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公示期后必须公开销售。
公示期为( 2018年11月15日至 2018年11月21日)
公示监督电话:0793-7522819
申请撤销合同备案公示表
备案合同号 |
房屋坐落 |
原购房人 |
变更原因 |
备注 |
111607060979 111607060980 |
德兴市恒春置业有限公司(建材商贸城)4栋109、110号商铺 |
兰长寿 王海艳 |
依据德兴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执行,申请退房。 |
撤销后的商品房必须公开销售。 |
德兴市房管局开发科
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