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规范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进一步完善商品买卖合同备案制度,经申请人申请,我科室审查,拟对吴元正 余玲梅;身份证号码:360281198709247738、360281198806107729在德兴市兴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予以撤销、撤销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公示期后必须公开销售。
公示期为( 2021年10月14日至 2021年10月20日)
公示监督电话:0793-7818988
申请撤销合同备案公示表
备案合同号 |
房屋坐落 |
原购房人 |
撤销 |
备注 |
112108061557 |
德兴市兴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碧桂园)12栋1单元501室 |
吴元正 余玲梅 |
因公积金政策变动,买受人异地不合符要求,负债高银行不予以贷款。现经双方协商一致,申请退房。 |
撤销后的商品房必须公开销售。 |
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