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规范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进一步完善商品买卖合同备案制度,经申请人申请,我科室审查,拟对余卫 李赛华;身份证号:362333197110105014、362302197312120023在德兴市兴德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予以撤销、撤销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公示期后必须公开销售。
公示期为( 2022年5月5日至 2022年5月11日)
公示监督电话:0793-7818988
申请撤销合同备案公示表
备案合同号 |
房屋坐落 |
原购房人 |
撤销 |
备注 |
112110252242 |
德兴市兴德置业有限公司(德馨花苑)二期5栋2单元802室 |
余 卫 李赛华 |
根据德府办【2019】129号文件精神要求,安置房变更主体,申请退房。 |
撤销后的商品房必须公开销售。 |
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2022年5月5日